決定任命:
蒲 星同志為正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先 晶同志為正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
李 俊同志的正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wù);
姚震陽同志的正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wù);
呂夏豪同志的正安縣財政局局長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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