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6月,張志軍之女張某與被害人鄒某結婚。2017年7月, 張某懷孕期間,雙方家庭及父母間因生活瑣事產生不快,隨后矛盾不斷加深。2017年10月起,鄒某與張某爭吵后離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鄒某的父母為與兒子一起過春節(jié)及看望孫女,從外省來到成都。次日,鄒某與其父母三人來到家中,因孩子問題與張某父母張志軍、姚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張志軍持刀先后捅刺鄒某三人,致鄒某及其母親當場死亡。鄒某父親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張志軍作案后通知張某撥打110報警、120急救。民警接報后從現(xiàn)場將張志軍帶走調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jié), 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
對張志軍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此前報道:
2019年1月,楊某芬和丈夫鄒某海夫妻倆從吉林公主嶺市乘火車南下,到2600多公里外的四川彭州,準備和在那定居的兒子一起過年。
這對夫婦可能壓根都沒想到,他們和兒子的性命全都葬送在了那里。而殺害他們一家三口的,竟是兒子鄒術(化名)的岳父張志軍。
三名受害者 資料圖
張志軍一審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訴,二審改判死緩。
得知這一消息后,楊某芬夫婦遠在東北的親屬難以接受,他們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
在改判理由中,二審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搶奪孩子,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張志軍確有自首、自愿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jié)”。被害人親屬對此并不認可,據(jù)他們介紹,諒解書為鄒術妻子張雨(化名)及其女兒(張雨代簽)出具。該案二審中,檢方曾指出該諒解書實質是“幫自己父親求情”,未取得鄒某海、楊某芬親屬的諒解。
4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稱,正在依法認真評查本案,將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jiān)督、回應關切。
4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情況通報稱,該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將嚴格按照以事實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開審理。
8月2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審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據(jù)受害者親屬介紹,被告人張志軍當天通過視頻方式出庭,他否認自己系故意殺人,而屬于正當防衛(wèi)、“激情殺人”。也向出庭的受害方親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
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對此案進行宣判,被告張志軍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鄒某海夫婦的三名近親屬和代理律師出庭。
受害人家屬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終于盼來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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