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遇險身亡酒友被判擔責
作者:發(fā)表于:2014-01-13 11:43:33『 來源:山西晚報 』
原標題:男子酒駕遇險身亡酒友被判擔責
肖、楊和張,都在曲沃縣某鋼鐵廠上班。2012年12月的一天,楊在廠區(qū)偶遇肖,聊天中得知肖竟然是自己的同學。隨后,兩人約定抽時間聚一聚。
幾天后,楊讓他們共同的同學張,聯(lián)系肖一起喝酒。晚上8點左右,張電話聯(lián)系肖到曲沃縣西上官村路邊燒烤店喝酒。當晚,3人一直喝到凌晨時分。席間,肖、楊喝的稍多,張喝的較少。
聚餐結束后,張獨自騎車回家。肖則駕駛自己的轎車,將楊送至工廠宿舍,隨后獨自回家。當行至高顯鎮(zhèn)段家村口時,車輛駛入了道路北側的路肩下,肖當場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肖的家屬悲痛萬分,與喝酒聚會的楊、張協(xié)商,希望得到適當?shù)馁r償。協(xié)商無效后,肖的家屬一紙訴狀將楊、張訴至法庭,要求二人賠償7萬余元。
法庭審理后認為,楊、張在聚會活動結束后,明知肖喝酒過量后駕駛機動車,卻沒有阻攔,也未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危害后果的發(fā)生,最終致使肖在回家途中發(fā)生事故死亡。楊、張二人未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肖的家屬要求賠償7萬余元損失的請求,合情合理。楊作為聚會活動的策劃者和組織者,應承擔三分之二的責任,張作為聚會活動的組織協(xié)助者,應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曲沃縣法院)
[收藏]
責任編輯:
點擊展開表個態(tài)吧 ▼
下一篇 :參加婚宴飲酒死亡 亡者家屬狀告新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