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國家旅游局網(wǎng)站消息,國家旅游局今日發(fā)布2013旅游服務警示第16號,提示游客在不可抗力影響旅游活動時,需依法理性維權,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國家旅游局舉例說明,王某參加Z旅行社的旅游團去F國旅游,返程時受臺風影響,航班被取消,全團游客滯留機場。王某等部分游客要求Z旅行社免費或墊付安排住宿,Z旅行社認為按照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由于臺風等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滯留增加的食宿費用須由游客承擔。王某等部分游客情緒激動,集體到我駐F國使館上訪,后經領館工作人員調解,事件才得以平息。
為此,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明確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二,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第三,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在旅游活動中或在解決糾紛時,旅游者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當?shù)鼐用、其他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強行霸機、人為拖延時間造成整團行程受阻、人為擴大損失等行為。
第四,旅行社應加強對領隊的教育培訓,遵守職業(yè)道德,提高服務水平,遇突發(fā)事件應冷靜面對、積極協(xié)調,避免事件擴大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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