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瑣事兒子打親媽
三次摔倒均無動于衷
去年7月某日深夜11時,馮某來到年過七旬的母親陳某家中,要求母親出門幫他調(diào)解自己和妻子的矛盾,讓妻子答應不離婚,但最終溝通結(jié)果并不理想,回家時,母子間發(fā)生了爭執(zhí),氣憤之下,陳某選擇步行回家,但兒子馮某仍不依不饒,一路跟隨母親。路上,馮某還把自己婚姻的問題歸咎于母親,并要求母親過幾天再和自己一起去勸說妻子。
回到樓下時已經(jīng)、是凌晨,陳某拿出鑰匙開樓下大門準備回家。因母親沒有答應自己的要求,馮某便將老人拉扯住,不讓她進家門并一路將母親拽向人行道,最終年過七旬的老母親被兒子拽倒。馮某眼見自己母親摔倒在地,卻無動于衷。
年邁的母親從地上爬起來后,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在爭吵中,兒子馮某將礦泉水瓶丟向母親,母親陳某準備拿起包砸馮某進行反擊,卻被他用手一揮,四腳朝天再次摔倒。這一次,馮某依舊無視母親摔倒。
與母親陳某同住的女兒聞聲趕來,此時,馮某已經(jīng)被怒氣沖昏了頭腦,甚至還遷怒于妹妹,揮拳向她沖去。當時的陳某站在女兒后方,因躲閃不及,再次被帶倒在地。這次,陳某再也無法自己站起來。最終,陳某的女兒選擇報警。
經(jīng)鑒定,陳某因外傷致左股骨頸骨折構(gòu)成輕傷一級,
體表多處挫傷構(gòu)成輕微傷。
事發(fā)后并不悔改
檢察機關(guān)批準逮捕
案件移送到上海靜安區(qū)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逐一查看監(jiān)控錄像,認為被害人3次摔倒并最終受傷與馮某的拉、拽、推、撞等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馮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去年5月,馮某和母親陳某雙方已因家庭矛盾產(chǎn)生沖突報警,民警也到場處理,這次再發(fā)生暴力事件,應當對嫌疑人依照刑法規(guī)定處罰。審查批捕階段,承辦檢察官電話聯(lián)系了被害人,了解其剛剛可以下地行走,對兒子多次施暴致其受傷表示心寒,暫不打算原諒他。
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雖是親屬間矛盾糾紛引發(fā),但公共場所兒子打母親的行為違背倫理道德底線,被害人還是老年人,且傷勢嚴重。
鑒于馮某沒有徹底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對第三次撞倒母親的行為也不予認可,因此對馮某決定逮捕。
母親最終出具諒解書
兒子認罪獲刑十月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本著“修復社會關(guān)系,推動社會矛盾化解”的宗旨,承辦檢察官多次對馮某進行釋法說理,促使其真正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馮某最終認罪悔罪,并再三請求檢察官為自己轉(zhuǎn)達對母親的歉意。
承辦檢察官再次撥通被害人的電話,收到兒子的道歉,陳某考慮再三,最終決定給兒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向檢察機關(guān)出具了諒解書。
馮某最終認罪認罰,還獲得了母親的諒解,綜合全案案情,在庭審中,承辦檢察官最終給出了有期徒刑十個月的量刑建議,獲法庭支持。
不想離婚去找母親幫忙,結(jié)果不滿意就毆打年邁的母親!網(wǎng)友們紛紛指責這樣的兒子也是絕了。
通常父母和子女在思想觀念、生活方式上有所差別,當對不同的事情產(chǎn)生不同看法時,雙方都要牢記,動手解決不了問題,溝通才是良方。
如果子女和父母動手,特殊關(guān)系不是免罪符!即使是父母子女雙方受傷情況達到一定程度同樣構(gòu)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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