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處警時打不通報警人電話,民警走訪一個多小時無果;事后民警對小孩家長進行了訓誡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晨報
重慶晨報記者 陳翔 實習生 張玥 報道
前天,跟媽媽在觀音橋逛街的冰冰,提出想買一些零食來吃,在媽媽不同意的情況下,她趁著媽媽不注意,用媽媽的手機撥打110報警,而報警的內容竟然是:媽媽去世了。可是,當民警隨后電話回訪想要核實具體情況時,卻發(fā)現這個報警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無法接通……
小朋友打110報警“媽媽去世了”
前天下午2點過3分,4歲的冰冰向110撥打了這樣的電話。
110(接線員):您好,重慶110,請問您報警嗎?
報警人(冰冰):我報警,我媽媽去世了。
110:小朋友,你家住哪里呀?媽媽是怎么回事呢?
報警人:我家在寸灘某小區(qū),30樓。媽媽就是去世了。
110:請保持電話暢通,我們立即安排民警出警。
江北寸灘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轉警后,立即安排了兩名民警及一名協(xié)警趕赴報警電話中所說的地點。從報警內容看,報警人并沒有告知警方具體樓棟。而民警趕到現場時發(fā)現,該小區(qū)共有十幾棟樓房,超過30層的樓房就接近10棟!
報警人電話不通 民警走訪無果
其實,在出警路上,民警李彭就曾撥打過報警人的電話,不過,該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而站在眾多的樓棟前,當李彭再次撥打報警人的電話時,傳來的是忙音。
在無法聯(lián)系上報警人的情況下,民警只好走訪每棟層高30層的樓棟。一個多小時下來,民警走訪了60多戶人家,沒有任何結果。
民警也找到了物管,并提供了報警人的電話,請求幫忙核實是哪戶的業(yè)主,但物管表示沒核實到。
沒買冰淇淋 孩子賭氣謊報警情
當日下午3點過8分,報警人的電話終于撥通,這次接聽電話的是冰冰的媽媽陳女士。
110(出警民警):老師,我是寸灘派出所的民警。你家里出事了嗎?是哪棟樓?
報警人(陳女士):出啥子事了?我不曉得呀。
110:剛才有個小朋友報警,說媽媽在家去世了。
報警人:哎呀,對不起,對不起。娃兒在耍手機,可能是她賭氣亂報的警。
撥通了陳女士的電話,李彭才放下心來。原來,陳女士和4歲的女兒當時正在觀音橋附近逛街。她對于女兒的報警內容非常吃驚。陳女士解釋說,當天下午,她帶著4歲的女兒在觀音橋玩耍,在購買冰淇淋的問題上,她沒有滿足女兒的要求,隨后將手機拿給孩子玩游戲。哪知,冰冰趁著媽媽在買衣服時,竟悄悄用手機撥打了110報警,謊稱媽媽去世了。
電話中,民警對陳女士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導致小孩謊報警情的行為予以了訓誡,陳女士也對孩子謊報警情的行為向民警表示歉意。
(注:除民警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警方提醒>
謊報警情可罰500元或拘留
江北警方提醒,謊報警情不僅是對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是違法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謊報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110報警服務臺是“社會治安的守護神、人民群眾的平安臺”,110報警電話是全社會最寶貴的公共治安資源,是人民警察為廣大群眾解危救難的“綠色通道”,希望廣大群眾珍惜110、愛護110、理解110、支持110,同時,慎用110、正確撥打110。謊報警情、惡意騷擾110,不僅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而且更占用了寶貴且有限的社會公共治安資源,極易造成需要救助的群眾得不到及時救助、需要處置的警情得不到及時處置。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