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門檻再放寬。繼貸款總額從90萬提高到120萬元之后,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在其官網(wǎng)發(fā)文,明確縮短了申請貸款前要求足額連續(xù)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從連續(xù)12個月降到連續(xù)6個月。
北京住房公積金網(wǎng)發(fā)文表示,為進一步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商品房,滿足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需求,經(jīng)與市住保辦溝通,鑒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雙重屬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自2015年2月9日起,繳存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其貸款業(yè)務(wù)。
文中稱,由于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本次重點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型商品房,主要惠民政策體現(xiàn)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在貸款額度上給予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最高可以申請120萬元貸款。二是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上給予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型商品房,需滿足政策性住房貸款的繳存要求,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yīng)足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tài)。管理中心將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解決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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