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12·14河南光山校園殺人案”今天上午經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6月27日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閔擁軍受“世界末日論”的影響于2012年12月13日23時許,離家外出游走。次日7時許,閔擁軍行至光山縣文殊鄉(xiāng)陳棚小學大門斜對面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稱屋內沒有柴禾,閔擁軍十分憤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頭部連砍兩刀,致向家英倒地。閔擁軍以為向家英已死亡,遂想既然已殺人,就再到學校將學生殺一片。而后閔擁軍持菜刀沖入陳棚小學,見學生就砍。閔擁軍共砍殺二十四人,其中致向家英和七名學生共八人重傷,十一名學生輕傷。
2013年12月13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宣判。認為被告人閔擁軍持刀朝被害人向家英及二十三名小學生的頭面部等要害部位連續(xù)砍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閔擁軍雖經鑒定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砍殺二十四人,致八人重傷、十一人輕傷,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尤其是對多名無辜小學生實施砍殺行為,使多名孩子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二十多個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引起在校學生的極度恐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案件回顧:河南光山1名男子持刀砍傷22名學生后被控制
中新網鄭州12月14日電 (記者 門杰丹)記者從河南省光山縣縣委宣傳部獲悉,據初步調查,12月14日早上砍傷22名小學生的光山縣男子患有精神病,間歇性發(fā)作。受傷的22名學生中部分傷勢較重,受傷的1名群眾輕傷。
光山縣人民政府網14日上午發(fā)布消息稱,當日早上7:40分,一男子持刀在該鄉(xiāng)陳棚村完全小學門口砍傷學生。文殊鄉(xiāng)派出所干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在村干部的協(xié)助下,迅速將犯罪嫌疑人閔應軍(男,36歲,文殊鄉(xiāng)鄒棚村桃元組人)控制。現(xiàn)已查明,受傷的學生22人,群眾1人。
14日下午3時許,光山縣縣委宣傳部辦公室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初步認定,砍人男子患有精神病,間歇性發(fā)作。目前傷員在光山縣人民醫(yī)院、縣中醫(yī)院救治,受傷的學生中部分傷勢較重,受傷的一名群眾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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