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陽公布“11歲幼女遭強奸產子案”結論,家屬疑民警受賄、教師強奸情況不成立
■ “警方回應幼女遭強奸產嬰找真兇”追蹤
新華社電 日前,“湖南祁陽11歲幼女遭強奸,生下孩子當證據(jù)”成為網絡熱點。受害者家人認為,女孩就讀學校的3名教師也涉強奸,辦案的民警有受賄嫌疑。
近日,由祁陽縣紀委、縣檢察院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經調查做出結論:無證據(jù)證實3名教師有犯罪事實,案件偵辦符合法律規(guī)定程序,沒有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的違法違紀行為。
今年1月,祁陽縣一名幼女被發(fā)現(xiàn)懷孕。當?shù)鼐綄Υ苏归_調查。經永州市公安局DNA鑒定中心DNA鑒定確認,當?shù)?4歲的單身老人唐某為此案犯罪嫌疑人。但受害幼女的親屬不認同警方的調查結論,他們認為,女孩就讀學校的3名教師也參與了強奸,當?shù)毓裁窬谵k案過程中有受賄之嫌。
針對這一質疑,祁陽縣啟動了第三方調查,由祁陽縣紀委、縣檢察院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核實案件調查過程。
祁陽縣委宣傳部表示,經調查核實,在受害人指控3名教師參與強奸一事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對受害人所反映的情況進行偵查,依法傳喚、詢問了相關老師并采集血樣,陪同受害人指認案發(fā)現(xiàn)場,安排受害人對其就讀小學相關男教師照片進行刑事辨認,并在這所小學的教師中開展了普遍性走訪調查等工作。
據(jù)祁陽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經大量調查取證,無證據(jù)證實3名教師有犯罪事實。對于受害人指控辦案民警收受賄賂一事,由于舉報不實,證據(jù)不足,不予立案調查。
此外,在DNA鑒定中,永州市公安局DNA鑒定中心給出鑒定意見,受害幼女懷孕為唐某強奸所致。今年4月18日,祁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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