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寨辛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史福利在負責村里土地拆遷工作時,因覺得工作辛苦,向開發(fā)商多要120萬元,事后與另一村官私分;他還擅自挪用本村700萬元征地補償款為一公司做貸款擔保。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
案情
私挪公款資金虧空
史福利今年55歲,與他一同被訴的,還有宋莊鎮(zhèn)寨辛莊村原黨支部委員張杰、北京龍川環(huán)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孫在權。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與孫在權預謀后,擅自將本村征地補償款700萬元的銀行定期存單,先后兩次為孫在權的龍川公司提供質(zhì)押擔保,使該公司先后獲取銀行貸款560萬元。此后,史福利又擅自將本村的80萬元征地補償款挪用給該公司。孫在權最終僅還貸10萬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間,史福利伙同黨支部委員張杰向負責支付補償款的一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額外索要了青苗補償款135萬元,除將15萬元補償給村民外,兩人將120萬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萬元,張杰分得40.5萬元。
2010年,村委會在對史福利離任審計時發(fā)現(xiàn)資金虧空。2010年8月3日,史福利、孫在權被查獲歸案。2011年5月27日,張杰被查獲歸案。張杰所獲贓款已全部追繳在案。
嫌犯供述
贓款被盜不敢報警
此案開庭時,史福利認可該指控。對于挪用公款罪,他說,孫在權在他們村租地辦廠,并通過他向其親朋好友借過錢,利息比銀行高出很多。后來,孫在權要擴大經(jīng)營,找他幫忙貸款,他就同意了。“我想他的企業(yè)發(fā)展了,村里既能得到稅收,也能使村民得到就業(yè)安置”。
對于貪污青苗補償款一事,他說,拆遷工作難度大,他和張杰在與村民談補償時很辛苦,他覺得自己不能白忙活,就多要了這筆錢。對于貪污的錢,張杰購買了理財產(chǎn)品,史福利則用于消費。史福利當庭稱,他曾將其中的20萬元放在車里,結(jié)果被盜,因擔心警察詢問錢的來路,他都沒敢報案。
法院判決
貪污索賄兩罪并罰
法院認為,史福利伙同孫在權,擅自挪用拆遷補償款給孫在權的公司申請貸款,均構(gòu)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張杰將本應歸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款非法占有,構(gòu)成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孫在權有期徒刑11年;以貪污罪判處張杰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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