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甕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某醫(yī)院原出納羅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甕安縣百余名干部旁聽庭審。
2009年12月至2022年7月間,被告人羅某利用擔任縣某醫(yī)院出納職務之便,累計挪用公款355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200萬元借給其前夫
投資工程,90萬元借給其姐從事營利活動,16萬元用于非法活動(打麻將),49萬元用于個人生活支出。2022年10月26日,羅某主動投案。案發(fā)后,羅某家屬已退賠贓款160萬元。
經甕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挪用公款355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違法活動,其中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200萬元以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還部分贓款、自愿認罪認罰情節(jié),結合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已繳納的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160萬元,發(fā)還被害單位;剩余贓款依法予以追繳,發(fā)還被害單位。
法槌敲響,警鐘長鳴。“每一個黨員
領導干部,都應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政績觀,始終保持‘正心以為本,修身以為基’的為政之道,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凈凈做事、老老實實做人。”庭審后,審判長以該案為例,給旁聽干部上了一堂生動的廉政警示課。(通訊員:彭文剛 記者:羅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