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順市西秀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某、曾某某、李某某、劉某某、肖某某5人犯組織、運送、偷越國境罪一案當庭宣判。
據(jù)介紹,2023年2月,被告人肖某某與張某某(在逃)、吳某某(另案處理)共謀偷渡至緬甸從事網(wǎng)絡詐騙后,聯(lián)系被告人李某某,安排其3人偷渡。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曾某某、楊某某商量后,由楊某某聯(lián)系緬甸的上線人員朱某,安排偷渡的路線和接應的人員。
2023年2月4日,張某某、肖某某、吳某某3人,在楊某某等人安排下,從安順乘坐高鐵抵達云南省昆明市后,吳某某放棄偷渡,于同日乘車返回安順。被告人肖某某、張某某與其他偷渡人員,在“蛇頭”的安排下,乘坐被告人劉某某駕駛的車輛偷越國境。當行至云南省景洪市允大公路沿線荷花池至東風農場一分場四隊便道時,被景洪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楊某某、曾某某、李某某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告人肖某某構成偷越國境罪;被告人劉某某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
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等量刑情節(jié),西秀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某某、曾某某、李某某、劉某某、肖某某5人犯組織、運送、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罰金,并判決向被告人楊某某追繳贓款人民幣5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審判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肖某某等人準備前往緬北從事電信詐騙,認為詐騙來錢快,便伙同了楊某某等人前往緬北。但是緬北絕不是他們認為的發(fā)財寶地,一旦過境便會落入犯罪集團的圈套,被脅迫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犯罪行為,甚至生命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切莫誤入歧途,不要心存僥幸。(記者: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