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2日晚,楊小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黃湄線168公里+8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jīng)呼氣酒精測試為酒后駕駛,被罰款102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2021年2月,楊小可受到警告處分。
2、黃平縣舊州鎮(zhèn)草蘆坪村支部黨員陳焦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8月26日凌晨,陳焦酒后駕駛機動車從浙江省諸暨市暨南街道孔家立交橋駛往姚江鎮(zhèn),在途徑高湖路與東二環(huán)路交叉口處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血液檢測,乙醇含量128mg/100ml,陳焦受到拘役2個月15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00元、記分12分。2021年4月,陳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黃平縣新州鎮(zhèn)南門村黨支部書記曾祥華酒后駕駛問題。
2021年1月20日21時12分,曾祥華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湄黃線(湄潭-黃平)166公里9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jīng)呼氣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27mg/100ml,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2021年8月,曾祥華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4、黃平縣谷隴鎮(zhèn)原黨委委員、武裝部長龍紹正酒后駕駛問題。
2020年11月12日下午,龍紹正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五甘線114公里5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jīng)呼氣酒精測試,乙醇含量34mg/100ml,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2021年7月,龍紹正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
5、黃平縣舊州中心小學吳壽軍酒后駕駛問題。
2021年6月8日21時37分,吳壽軍酒后駕駛機動車其他道路0公里500米處(新州鎮(zhèn)陽光新城路段)被交警部門查獲,經(jīng)呼氣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49mg/100ml,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2021年8月,吳壽軍受到警告處分。
6、黃平縣湖里中學王紹靜酒后駕駛問題。
2021年4月14日21時52分,王紹靜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五甘線(五里牌一甘耙哨)116公里3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jīng)呼氣酒精測試,乙醇含量為54.34mg/100ml,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2021年8月,王紹靜受到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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