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陸某為貪圖利益,在明知超員是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駕駛無營運資質小型普通客車在停洞鎮(zhèn)幸福橋路段從事旅客包車業(yè)務,搭載外出務工的王某、伍某、徐某等15名務工人員往往洞鎮(zhèn)高速路口方向行駛。9時56分,當車輛行駛至往洞鎮(zhèn)高速路口處時,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經交警現(xiàn)場核實,陸某某行駛證上核定載人數(shù)為6人,被查獲時車上共16人,嚴重超員。
從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陸某違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法規(guī),不具備相關資質從事旅客運輸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檢察官提示:旅客運輸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旅客運輸?shù)膹臉I(yè)者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規(guī)范駕駛,杜絕“擠一擠”和“順路”的思想,不觸碰法律底線。同時乘客也應該提高自身安全保護意識,選擇正規(guī)營運車輛出行,切勿搭乘已滿載的車輛,以免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所有駕駛人以及車輛所屬車主、管理人,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將構成危險駕駛罪,將面臨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石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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