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姚某(女,70歲)來到榕江縣寨蒿人民法庭,向法庭干警講述了自己遇到的困難:姚某(女)與石某(男)在2016年開始共同生活,雙方于2018年辦理結(jié)婚登記,均是再婚。2019年,石某購買了兩套“老房”(棺材的別稱),一套是自己“百年后”使用,另一套留給姚某使用。2021年5月,石某去世,之后姚某向石某的兒子索要屬于自己的“老房”,遭到石某四個兒子的拒絕。
核實交付物品清單
事情原委究竟如何?8月9日,寨蒿法庭干警聯(lián)系當(dāng)?shù)卮逦饕撠?zé)同志,共同到石某兒子家中,詢問不肯交出“老房”的原因,石某兒子回答,也不是我們不肯交給她,開始她來要的時候我們說她自己請人來搬運,但她一直沒來,后來她說折算成錢,拿錢給她,我們就不同意了。
法庭干警與村干部共同調(diào)解
搬運“老房”
裝載“老房”
經(jīng)過法庭干警的釋法說理,石某的四個兒子共同商量后,當(dāng)天即表示同意姚某將“老房”搬走。法庭干警遂于8月11日組織雙方履行完畢,一起“特殊”的返還原物糾紛案件在4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訴前調(diào)解的方式得以快速化解,得到了雙方當(dāng)事人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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