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 熱播劇《后宮·甄嬛傳》中的“甄嬛”飾演者孫儷為某食品公司做代言廣告,卻被拖欠代言費。孫儷的經(jīng)紀公司日前起訴該食品公司,索賠89.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該案。
2010年2月26日,北京海潤演藝經(jīng)紀有限公司與福建福馬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合同,約定該公司演員孫儷擔任福馬牌烘焙烘烤類產(chǎn)品廣告形象代言人,廣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廣告代言費300萬元整。后孫儷依約履行代言服務(wù)。
經(jīng)紀公司訴稱,履約過程中,福馬公司屢次發(fā)生欠款或違約使用孫儷肖像的嚴重違約行為,至今仍惡意拖欠廣告代言費60萬元。該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廣告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務(wù)費、違約金等共計89.5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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