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履約金后人間蒸發(fā) 受騙人找刊發(fā)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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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3 00:00:00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本港訊(記者 潘光銀)一個偶然的機會,
榕江縣個體戶張先生在某媒體上看到了湖南某外貿(mào)進出口公司誠招木材加工單位的廣告。他覺得機會難得,伙同凱里下崗職工何先生、楊先生“應招”,不料該公司在收到三人交納的1萬余元“履約金”后,竟然“人間蒸發(fā)”了!笆茯_了”的三人表示,要找刊發(fā)廣告的某媒體“麻煩”。
據(jù)介紹,2006年9月份,張先生在石家莊出差,其間在某報上看到了湖南某外貿(mào)進出口公司關于“外貿(mào)訂單,緊急招商”的廣告。廣告列出了各招商項目及價格,其中張先生最關心的木板材的價格是5000元/立方米。廣告最后還“鄭重提示”,對各招商業(yè)務簽訂有效法律合同后付40%的預付款。
張先生覺得錢可賺,在凱里的何先生、楊先生也都覺得這生意做得。9月22日,三人打電話到公司咨詢,公司方面覺得他們誠意可嘉,便邀約他們盡快送木板材樣品到公司檢驗。
經(jīng)過一番籌備后,三人于10月23日送樣趕到株洲。次日質(zhì)檢結論“出爐”,公司十分滿意,雙方順理成章地坐上了簽約桌上。其間,公司提出張先生等在簽約后必須交納1萬多元的“履約金”后才能按照合同正常開展業(yè)務。三人應允,分三次通過銀行匯款等方式將1萬多元錢匯至了該公司賬戶上,最后一次是在11月2日。
在其間的10月29日,張先生等第二次匯款后,公司發(fā)來了拔付備料款的通知函,稱第一次撥付時間是11月8日,共計100萬人民幣;第二次撥付在11月15日,共計80萬元。
看到公司“夠意思”,張先生等便于11月2日將最后一筆款打到了公司賬戶,然后坐等11月8日的到來。但到8日當天,公司的電話竟然停機了,語音提示為“因客戶原因,該用戶已停機!”撥打相關負責人的手機,也沒有打通(記者采訪中撥打也是如此)。
張先生等開始感覺到不妙了,11月9日,他們趕到株洲,公司沒有蹤影了,又找到有關部門查詢,得到的回答是“無此單位”。10日,三人陷入了絕望之中,只有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當?shù)鼐胶芸炀徒槿肓苏{(diào)查。11日,三人沮喪地回到凱里,坐等當?shù)毓矙C關的消息。他們表示,如果無法追回“履約金”,他們將找刊登此廣告的某媒體的“麻煩”,并將其告上法庭。
就此事某媒體是否有責任呢?記者咨詢了貴州天合律師的任明勝律師,任律師說,如果確定該廣告為虛假廣告(以是否到工商部門備案登記等為準),那發(fā)布此廣告的某媒體將對此事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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