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甕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被告人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二萬元。此案集資參與人中有118位是老年人,其中年紀最大的已有90多歲,截至目前,被騙金額已全部追回。
2014年5月,被告人蒙某以他人名義注冊貴州某融資理財信息服務公司甕安縣分公司,經(jīng)營范圍為融資理財信息咨詢服務;非金融性項目
投資及咨詢管理;居間代理服務。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間,蒙某以1.8%、2%不等的月利息為誘餌,采取散發(fā)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并以簽訂出借業(yè)務居間服務合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并將吸收的資金以2.8%的月利息對外出借。蒙某向社會公眾226人吸收資金20853000元,已還本金6745400元,未還本金14107600元,已支付利息7140359.4元。194名
投資人凈損失7745061.9元,其中涉及60周歲以上老年人118人,年紀最大的已有90多歲。
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蒙某主動退贓退賠7840818元。
甕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蒙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未經(jīng)批準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jù)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依法判決被告人蒙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蒙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了眾多集資參與人參與集資,最終造成集資參與人大額經(jīng)濟損失。甕安縣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在投資過程中提高自身防范意識,投資要走正規(guī)渠道,切記警惕“高息理財”,面對非法集資行為時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莫讓自己的血汗錢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ㄓ浾撸毫_翔 通訊員:焦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