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出氣一時爽
酒后清醒悔斷腸
近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肖某某、楊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案情簡介
2023年1月3日1時許,楊某乙三人酒后從
天柱縣鳳城街道電信路夜市街往電信路方向走。同時,酒后的肖某某、楊某甲等三人從夜市街往清江路方向走,雙方走到夜市街一烤魚店門口時,肖某某與楊某乙在走路的過程中發(fā)生身體接觸碰撞,后雙方發(fā)生口角和拉扯,在爭吵和拉扯的過程中,被告人肖某某、楊某甲對楊某乙實施毆打,導致楊某乙受傷。經(jīng)天柱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依法鑒定,被鑒定人楊某乙右小腿被他人鈍性外力損傷致右脛腓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一級。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某、楊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結(jié)合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理性飲酒,切莫貪杯,酒后更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不要打架、不要酒駕,成本太大。本案中,被告人因為口角之爭,逞一時之快,最終身陷囹圄、后悔不已。同時,人民法院將持續(xù)對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態(tài)勢,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