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黔東南中院二審裁定張秀鴻涉惡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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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3-28 09:46:35 來源:黔東南中院刑庭
近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張秀鴻等12人涉惡案件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主犯張秀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全案并處罰金384.9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該案系我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以來,州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的又一涉惡案件。
該案由
鎮(zhèn)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犯罪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騙取貸款、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高利轉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幫助成員擺平事端,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擾亂社會生活秩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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