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該公司通過隱匿銷售收入、減少銷項稅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進行虛假申報等手段,騙取留抵退稅8.48萬元。黔東南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法追繳該公司騙取的留抵退稅款,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擬處1倍罰款。
黔東南州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充分發(fā)揮稽查“利劍”作用,堅持科技防范,嚴查狠打騙取留抵退稅違法行為。對非主觀故意違規(guī)取得留抵退稅的企業(yè),約談提醒,促其整改;對惡意造假騙取留抵退稅的企業(yè),依法從嚴查辦,按規(guī)定將其納稅信用直接降為D級,采取限制發(fā)票領用、提高檢查頻次等措施,同時依法對其近3年各項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延伸檢查其上下游企業(y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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