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麻江法院受理的王某訴趙某離婚糾紛一案中,趙某得知妻子王某要訴訟與其離婚,近期便將自己的手機欠費停機,致使法院無法通過手機通訊向其電子送達相關(guān)訴訟文書。幾日前,承辦法官上門送達也是吃了“閉門羹”,經(jīng)與其兄弟小趙溝通,小趙愿意向趙某傳達其妻子與其訴訟離婚事宜并告知趙某及時與承辦法官聯(lián)系。兩天后,小趙反饋趙某不愿離婚,也不愿與法官聯(lián)系,更不愿到法院來。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quán)利,承辦法官決定再次上門送達。
3月9日中午,承辦法官與助理二人又一次上門,但趙某家中依舊大門緊閉,經(jīng)向周邊鄰居打聽得知趙某剛剛還在家中,得知有法院工作人員來了便不知去向。結(jié)合趙某故意停機、拒不會面等情況,其系有意躲避法官,于是法官與助理二人駕車假意離開,并選擇一處“瞭望臺”,遠距離觀察趙某家門前情況等待趙某出現(xiàn)。功夫不負有心人,下午6時左右,趙某終于出現(xiàn)在家門口,承辦法官二人即刻跑步“殺回”趙某家中,最終成功送達文書。
正是那一趟趟往返、一份份送達、一次次調(diào)查,保證了案件的如期開庭、正義的高效實現(xiàn)。我們呼吁每位當事人都能積極配合法院送達工作,參與訴訟,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不要逃避問題,否則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吳長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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