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零口供”販賣、運輸毒品案,黃某甲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黃某乙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chǎn)十萬元。
2019年10月30日,在黃某甲的邀約、安排下,黃某甲、黃某乙分別駕駛車輛從貴州甕安相繼出發(fā),前往云南昆明購買毒品海洛因至貴州凱里販賣。2019年10月31日19時許,禁毒民警在六盤水市水城縣都格公安檢查站將返程的被告人黃某甲、黃某乙駕乘的兩輛轎車攔截,在黃某乙駕乘的車輛后備廂查獲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三塊,凈重共1045.4克,經(jīng)鑒定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為56.64%至57.15%。
黃某甲拒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否認與黃某乙共謀販賣、運輸毒品,公訴機關(guān)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雖然沒有黃某甲的有罪供述,但在案的其他證據(jù)足以形成證據(jù)鎖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遂以黃某甲、黃某乙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采納公訴機關(guān)的定罪量刑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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