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2020年11月25日前,因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大隊依法拖移、扣留的各類型車輛,至今仍有部分車主、駕駛?cè)松形匆婪ń邮芴幚砗驼J(rèn)領(lǐng),為規(guī)范我縣拖移、扣留車輛管理,請車輛被拖移、扣留的車主或代管人、駕駛?cè)顺帧豆残姓䦶?qiáng)制措施憑證》(被拖移車輛無需提供憑證)及車輛相關(guān)合法手續(xù)等證明材料,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到錦屏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仍未前來接受處理的,我大隊將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拖移、扣留車輛依法處理,有牌證的車輛號牌登記信息將被注銷,并依法評估報廢,無牌證的車輛直接依法評估報廢,報廢所得全額上繳縣財政國有資產(chǎn)管理部門。
處理地點:錦屏縣政務(wù)中心(杉戀水岸)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聯(lián)系電話:0855--7369337。
特此通告
錦屏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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