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由黃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楊某某運輸毒品案在黃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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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認定: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告人楊某某經(jīng)共謀,指定通過中通快遞將一藏有毒品的包裹從云南省寄遞往貴州省黃平縣,以便王某某利用自己系黃平縣中通快遞某站點負責(zé)人的身份進行攬收。
6月24日,涉毒快遞包裹到達黃平縣某物流公司后,王某某、楊某某在前往該公司領(lǐng)取包裹并欲將其運輸回某鎮(zhèn)時被公安民警抓獲,查獲毒品冰毒977.1克。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力終身;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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