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我工作不細、審核把關不嚴,導致較大數(shù)額財政資金長時間在外滯留。我從中汲取了深刻教訓,懇求組織給予我從寬處理 ……" 在警示教育震懾和政策的感召下,今年 5 月,興義市財政局清水河財政分局局長張某高來到興義市紀委監(jiān)委,主動交代了自己的違紀問題。
原來,張某高任興義市財政局清水河財政分局局長期間,泥溪小城鎮(zhèn)道路白改黑工程老板呂某某于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先后向清水河財政分局預借款共計 400 萬元,后該工程總結算款為 546.1299 萬元。2014 年 7 月,興義市財務管理系統(tǒng)升級,在新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錄入時,清水河財政分局工作人員僅錄入呂某某預借款 200 萬元作為項目預付款,少錄入 200 萬元。2016 年 11 月,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張某高審核把關不嚴,在支付工程款時僅扣抵預借款 200 萬元和審計費 13 萬元,向呂某某支付工程款 333.1299 萬元,造成另外 200 萬元的預借款未能及時沖銷,致使該款長期掛賬。
2017 年初,張某高在審核賬務時,發(fā)現(xiàn)了該工程結算時少扣抵預借款 200 萬元的問題,于是立即收集整理資料,并將該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與此同時,張某高組織財政分局工作人員向呂某某追繳未扣抵預借款。此后,張某高及清水河財政分局積極采取措施,請市財政局和清水河鎮(zhèn)黨委、政府等單位多方協(xié)調,將預借款共計 200 萬元全部追回。
張某高身為中共黨員,在工程款項撥付時審核把關不嚴,致使預借款長期掛賬,其行為已違反工作紀律。鑒于張某高發(fā)現(xiàn)問題后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將全部款項追回,并如實說明本人違紀事實,積極配合組織審查,具有從輕處分情形。2020 年 8 月,經興義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免予張某高黨紀處分,由組織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懲處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張某高的案件告誡大家,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不僅可以爭取減輕處分和寬大處理,更能贏得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