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周燕玲) 本以為買的是千足金耳釘,卻發(fā)現(xiàn)含有900金,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應該賠償原價三倍的價格。那商家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否該賠償,賠償多少呢?
買了千足金的耳釘 耳朵卻發(fā)了炎
7月18日,王女士在韶山北路的金粉銀樓買了一對5.36g價值1490元的千足金耳釘,但在戴上耳釘的第二天,王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的耳朵發(fā)炎了。其丈夫發(fā)現(xiàn)耳塞有發(fā)黑的跡象,且耳塞上刻有“Au900”字樣。
“如果是純金的耳釘,我的耳朵不會發(fā)炎,現(xiàn)在我耳朵發(fā)炎了只能證明耳釘不是純金的”,王女士肯定的對記者說。
在王女士的耳塞上,記者也發(fā)現(xiàn)刻在上面的“Au900”字樣,且字樣比較小,如果不是仔細看則不會看到。在珠寶行業(yè),Au900的解釋為90%的含金量(以下簡稱900金),千足金則是99.9%的含金量。
“當時我買的時候銷售人員告訴我耳釘是千足金,但現(xiàn)在我才發(fā)現(xiàn)原來耳塞的部分全部是900金,這不是欺詐消費者嗎?”,王女士表示,商家應該告知消費者耳塞是900金,買或不買則由消費者自行決定。
在發(fā)現(xiàn)耳塞是900金后,王女士向凱里市大十字工商部門投訴金粉銀樓。王女士告訴記者,商家表示愿意賠償王女士300元然后退貨,或者重新稱重耳釘千足金和900金的部分,然后補償差價。最后,王女士兩者都沒有接受。
按新《消法》的規(guī)定 應賠償我三倍的價格
“我認為商家沒有告知我耳釘含有900金,屬于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應該賠償我三倍的價格”,王女士對記者說。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第55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其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王女士表示,在大十字工商部門協(xié)商的時候,商家承認在購買耳釘時確實沒有告知王女士耳釘含有900金。
商家:愿意做一定的補償 但不是三倍的價格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了金粉銀樓的相關負責人蔣女士。蔣女士表示,7月中旬王女士確實在該店購買了一對耳釘,在王女士耳朵發(fā)炎后,其被投訴至大十字工商部門,且與王女士協(xié)商幾次均無結果。
蔣女士告訴記者,因耳釘上的軸等配件,容易脫落、損壞,所以一般要加些銅、錫等原料,增加其硬度和彈性,這種做法國家是允許的。
在2009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國家標準GB11887《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guī)定及命名方法》中規(guī)定:若因強度和彈性需要,金含量不低于22K的金首飾,其配件金含量不得低于90%。
據了解,國家雖然允許此種做法,但在出售時不同的含金量是按照統(tǒng)一的價格結算還是按不同的價格結算,國家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而行業(yè)慣例是統(tǒng)一價格結算,銷售黃金耳釘時稱重包含耳塞也是行業(yè)“潛規(guī)則”。
“雖然含有900金,但賣出去的整體全部按千足金的價格算,因為我們在進貨的時候也是全部按千足金的價格進貨的”,蔣女士說。
律師說法:如果消費者沒有問 不足以認定存在欺詐行為
有關部門表示,耳釘配件是900金卻按千足金價格賣,很容易引起糾紛,曾有人建議各金店不賣此類耳釘,如果一定要賣,也要對消費者進行充分告知,讓消費者自行選擇。不過,無法對這種行為進行監(jiān)管,只能靠各商家自律。
那金粉銀樓是否有欺詐行為呢?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貴州兄弟律師事務所的張斌律師,張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在消費時沒有問耳釘是否含有900金,就不足以認定存在欺詐行為。
但是,如果消費者在購買的過程中詢問了商家是否含有900金時,商家不告知消費者時,就屬于欺詐行為。
但市民羅先生卻認為,像王女士遭遇的這種行為應該屬于欺詐行為,因為王女士在購買耳釘的時候并不了解什么叫900金,而當購買時商家卻聲稱耳釘就是千足金的。
目前,王女士和商家還在協(xié)商解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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