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榕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縣袁某某(在逃)“惡勢力”團伙案,9名團伙成員分別領刑一至七年零三個月。據(jù)悉,2008年以來,該團成員聚眾賭博、故意殺人,強行在娛樂場所消費并安排人員進娛樂場所當保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jù)介紹,涉案的“黑勢力”團伙以袁再祥(在逃)為首要分子,龍建紅、彭紅江、陳開智、張頂紅等為骨干成員,袁世良、陳橋安(另案處理)、袁仕天(在逃)、歐舉坐(在逃)、丁登海(治安處罰)、張習智(治安處罰)、陳飛成(在逃)等為一般成員。
2008年至2010年期間,該團伙在榕江城關等地區(qū)聚眾賭博、故意殺人、強行消費,強行安排人員進娛樂場所當保安,嚴重破壞了社會生活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榕江縣法院審理查明,家住榕江城關的唐老六與首惡分子袁某某購買毒品,因未付款而發(fā)生矛盾。2009年12月15日晚,唐老六與朋友陽克武等人在榕江縣古州鎮(zhèn)興隆街“一品粥”吃夜宵。袁再祥看到后,邀約團伙成員陳開智、龍建紅、彭紅江、鄺國志(在逃)、陳彪等人持砍刀趕來找唐老六的麻煩。
陽克武看到后,欲上前解釋,袁某某、陳開智、龍建紅、彭紅江、鄺國志等十余人則不容分說,舉刀就砍,將陽克武砍成了重傷,經司法鑒定,屬八級傷殘。
此外,2008年至2010年2月份,袁再祥、陳開智、袁世良、龍建紅、彭紅江、張頂紅、鄺國志、及其陳彪等多人,經常到榕江“A8”國際會所強行消費,用斜牙巴、狗仔、陳永亮、陳亮、陳彪、頂紅、老歪、海波等名字簽單消費金額達1.7萬元,至今不付款。還安排保安到該場所工作。同時,該團伙成員還到“銀都”、“新王朝”等娛樂場所滋事,公共場所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法院還查明了該團伙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以及到娛樂場所滋事,在公共場所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等多起案件。
在認定上述事實的基礎上,法院按照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作出了判決,被告人龍建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被告人彭紅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八個月;被告人陳開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另有張頂紅六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零六個月。法院還作出了其他判決。(羅凌峰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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