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張奎)昨日,臺江縣2009年紅陽斧頭劈死11歲兒童兇犯張文學,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被依法執(zhí)行槍決。
2月20日下午3時許,臺江縣紅陽寨一11歲小男孩在放學回家路上,突遭人用斧子從劈開腦袋至死,而兇手拿著斧子逃之夭夭。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叫張文學,也是紅陽村人。張文學案發(fā)前兩年因糖尿病曾到同村村民張最堂(女)家算命。后張文學認為張最堂騙其在家“忌腳”不外出,致其病情加重,性命難保,傳宗接代無望,便懷恨在心,這才產(chǎn)生了殺死張最堂之孫也讓其斷子絕孫的念頭,造成了上述悲劇。
事發(fā)后,臺江警方調(diào)集大批警力搜捕。警方通過做群眾思想工作,在紅陽寨老百姓的協(xié)助下,警察和群眾上百人從2月21日晚上9點搜捕到22日凌晨4點,在紅陽至南刀村的山坡上把犯罪嫌疑人張文學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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