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天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辦理“11.27”專案中,發(fā)現(xiàn)販毒人員張某林用于從事販賣毒品經(jīng)濟往來的銀行卡系楊某瑜提供。
經(jīng)調查,涉案人員楊某瑜,男,貴州省天柱縣人,2020年9至12月期間,楊某瑜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販毒人員張某林用于販賣毒品,并從中獲利一萬余元。2021年4月26日,犯罪嫌疑人楊某瑜被天柱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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