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藍田鎮(zhèn)公閃村村民楊某東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沿水東路,由藍田鎮(zhèn)往天柱縣城方向行駛。16時55分,當車輛行駛至縣城水東路50米處時,被正在執(zhí)勤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對楊某東呼氣式酒精檢查結果顯示195mg/100ml,已達到醉酒臨界值。后經黔東南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檢驗出楊某東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6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8月27日公安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東進行立案偵查。
立案后,民警多次傳喚犯罪嫌疑人楊某東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起初,楊某東稱其在外地打工,以趕工期為由,無法到場接受調查,后來就不接聽民警電話,甚至還直接掛斷民警電話,極其不配合民警的調查,針對這種情況,10月24日,辦案民警親自到其家中拘傳楊某東,但發(fā)現(xiàn)他與家人已舉家外出,民警通過走訪村干、街坊鄰居均無法聯(lián)系上他一家人。在10月30日,天柱縣公安交警對楊某東實施網上追逃,在湖南湘潭警方的配合下,于11月16日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東擒獲,兩地警方溝通后,縣交警大隊民警趕往湖南省湘潭市,將楊某東帶回天柱,送入天柱縣看守所,呈請檢察機關對其進行批捕。
楊某東在看守所接受民警訊問時,對拒不配合辦案民警辦案表示非常后悔。因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他即將面臨的是6個月以下的拘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5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請考取駕駛證。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龍仲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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