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午13時,縣公安局石洞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石洞鎮(zhèn)集鎮(zhèn)上有人在出售野生動物。接警后,石洞派出所立即將有關線索和情況報至縣森林公安局,為了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或銷毀證據,天柱縣森林公安局迅速組織民警趕往現場,同時由聯合當地派出所民警前往違法嫌疑人龍某攤位附近展開突擊搜查,最終民警在龍某攤位附近雜物間內查獲野生蛇類活體7條,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了所有野生動物,通過進一步深挖,一舉抓獲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4名同伙。民警立即傳喚違法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對違法人員進行了罰款500元的林業(yè)行政處罰,同時將收繳的活體蛇類放生。
2018年上半年,縣森林公安局共查破各類野生動物案件共18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打擊處理5人,行政案件14起,行政處罰14人。涉及各類野生動物共45頭(只),其中:涉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3只,野生蛇類活體17條、鳥類活體25只。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捕獵、殺害、收購、出售以及運輸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將涉嫌犯罪,廣大市民要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要亂捕亂獵、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吳就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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