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是我糊涂,我非常后悔,我不應該讓我仔參與進來,應該給他樹立個好榜樣,希望法官能給他從輕處理商量……”,這一幕發(fā)生在錦屏縣敦寨巡回法庭庭審中。近日,錦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楊某甲等3人盜竊罪一案在錦屏縣敦寨鎮(zhèn)公開開庭審理,經當庭質證,錦屏縣人民法院當庭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并處罰金貳仟元;判處楊某甲之子被告人楊某乙單處罰金一千元;判處同案犯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二百元。
2016年11月13日,被告人楊某甲、被告人胡某某與楊某甲之子楊某乙路過錦屏縣敦寨鎮(zhèn)小黃山之時看到他人堆砌在該處的杉原木,心身歹意于當晚凌晨將該堆放在路邊的12根杉原木盜走,并于當晚駕車前往湖南靖州將木材售賣銷賬各分得500元。經審查,楊某甲和胡某某商議時被告人楊某乙在場、楊某甲沒有回避自己的兒子,同時在前往案發(fā)現(xiàn)場時楊某甲還邀約要去湖南進貨的兒子楊某乙,楊某甲在盜竊木材時還讓楊某乙?guī)兔Π徇\,后該案因被害人報案而案發(fā)。
父母德高、子女良教,良好教養(yǎng)的父母必然有德行優(yōu)良的子女。為人父母,要在生活中給予子女良好的榜樣。在本案中,作為父親的楊某甲不但沒有盡到指引子女健康發(fā)展的責任,反而邀約兒子與自己犯罪,后雙雙被判刑罰,令人唏噓、徒生遺憾。(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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