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謝謝檢察官給我兒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近日,鎮(zhèn)遠縣檢察院當場宣讀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彭某的不起訴決定書,彭某的母親熱淚盈眶。
原來,在2015年底的某日凌晨,時年17歲的彭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采取強拉卷閘門的方式進入鎮(zhèn)遠縣青溪鎮(zhèn)一家副食店盜竊香煙,經鑒定,被盜香煙價值970元。半個月后,彭某再次伙同他人在鎮(zhèn)遠縣青溪鎮(zhèn)一家百貨門市,盜竊香煙。經鑒定,被盜香煙價值3300元。
該案移送鎮(zhèn)遠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負責辦理該案的檢察官走訪了彭某就讀的學校、家庭和當地派出所,對其年齡、身心狀況、成長經歷等方面進行了認真審查。經審查,承辦檢察官發(fā)現彭某系高二在校生,其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彭某一直跟隨祖母生活,因祖母年老體邁,無力對其進行管教,彭某在學校放假期間,結識了部分不務正業(yè)的社會青年,近墨者黑,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承辦檢察官在對彭某的教育過程中發(fā)現其悔罪態(tài)度好,有強烈的讀書意愿,便主動聯系其父母,建議由父母親自履行監(jiān)管義務,保障彭某順利完成學業(yè)。彭某母親隨即回到彭某身邊并向承辦檢察官保證會盡力管教。
彭某的行為雖已構成盜竊罪,但其平時一貫表現較好、系初犯,犯罪情節(jié)輕微,案發(fā)后如實供述罪行,其家屬向被害人進行賠償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院堅持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落到實處,最終對未成年人彭某做出不起訴決定,并宣布和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彭某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將認真學習,好好做人。
近年來,鎮(zhèn)遠縣檢察院在辦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中,注重對青少年身心特點進行分析,積極探索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制保障。(羅鋆 姚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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