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1996年8月25日,楊某與歐某德在吃飯過程中發(fā)生口角,后楊某用腳踢歐某德的胸部,致使歐某德摔倒在地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當天楊某畏罪潛逃。十九年后,楊某承受不了寢食難安的生存壓力和極度痛苦的身心煎熬,于2015年4月15日主動到從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之妻劉某美向該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開庭當天,被害人的家屬數(shù)十人到庭旁聽,庭審期間被害人家屬的情緒激動,聲稱不要被告人一分錢,只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經(jīng)過法官的耐心勸導和調解,多方面作法律解釋,被害人家屬的情緒逐漸平息,雙方達成了被告人家屬支付被害人家屬15萬元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協(xié)議,并當庭兌現(xiàn)。
最終,從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邱春婭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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