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王某2020年12月,攜帶“金蟾蜍和銀元寶”,找到受害人黃某,稱自己在建筑工地挖出了“古董”和“遺書”,并用一份專業(yè)的“鑒定證書”騙取黃某信任后,以“便宜”的價格,成功騙取黃某錢財若干元。
2021年1月,王某又盯上了在劍河開出租車的何某(化名),他偽裝成建筑工人,在搭乘何某(化名)所駕出租車的過程中,用同樣的方法開始兜售“古董”,并再次向何某(化名)出示了“鑒定證書”,成功騙取了受害人的信任。
“剛開始他拿‘金子’和‘銀子’出來的時候,我不太相信,然后他把他那個‘遺書’拿出來的時候我就開始有點(diǎn)相信了,在之后他把那個‘銀行’的‘鑒定證書’拿給我看,然后我看到那個‘公章’之后我就相信那個是真的了。”受害人何某(化名)說到。
隨后,受害人何某(化名)立刻開始找親戚借錢籌款,最終以每個1000元的價格向黃某購買了8個“金蟾蜍”,共計8000元。
后經(jīng)鑒定,何某所出售的“金蟾蜍”、“銀元寶”、“遺書”均為贗品不屬于文物,所謂的“鑒定文件”也為偽造品,為震懾犯罪、維護(hù)社會穩(wěn)定,劍河縣人民法院于近期一審對王某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判決。
目前,贓款追回工作正在進(jìn)一步開展當(dāng)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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