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控顯示,嫌犯從超市入口逃走。
3月28日,家住貴陽的何小姐去逛超市,當她逛到一半時發(fā)現(xiàn),手里的包不見了。何小姐覺得超市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市民報料
逛超市包被偷了
據(jù)何小姐說,當天她去逛超市,過程中將包放在手推車上,其中一只手推車,另一只手捏著包的帶子。一次挑選東西時,由于物品太重,她便用捏包帶的手去幫忙。當她轉過身來,卻發(fā)現(xiàn)手推車上的包不見了。
見她著急,旁邊有人告訴她小偷逃跑的大致方向,何小姐趕緊往超市出口追去?勺返匠谐隹,還是沒見小偷蹤影。“我包里有2000多元現(xiàn)金,一張卡有2000,相機兩千多,手機2000多。”何小姐說。
隨后,何小姐查看了超市的監(jiān)控視頻,非常氣憤。監(jiān)控顯示:小偷在門口逗留了差不多兩分鐘,才拎著她的包往外走?墒钱斝⊥祻娜肟诔鰜頃r,保安人員只是問了問,并沒有將其抓住。
對此,何小姐認為,超市保安完全可抓住小偷,這是他們不作為。
“我知道有我一定的責任,因為我自己確實沒有看好包,”何小姐說,但超市也有一定的責任,監(jiān)控拿來干嘛的?超市應該有一定的責任,肯定要賠。
超市表示
如有責任絕不逃避
事發(fā)后,何小姐和超市都報了警,雙方也進行了協(xié)商,但一直沒有結果,因此,記者與何小姐再次來到了超市,并調看了當時的監(jiān)控視頻。從畫面中可以看到,當天下午5點24分,一位頭發(fā)有些花白的男子拎著一個購物袋從超市里出來來,在超市入口停留片刻后便離開。何小姐說,這人手里拎的就是她的包。
“這個人為什么從入口出來呢”?超市一負責人說,他們找過當時的員工,該員工當時也告訴那男子說“這里不能出去”,而男子則說旁邊有賣楊梅酒的,他想去看看酒,于是便過去了。
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事情發(fā)生后,超市方面提出給何小姐進行300元慰問性補償,可對方則要求超市賠償她包里8000元財物損失的一半,也就是4000元,超市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這位負責人表示,“責任要劃分清楚,顧客的私人財物應該由自己負責保管。”如果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該由超市承擔的責任,他們不會逃避。
律師解釋
如盡義務,超市無責
超市和顧客雙方究竟該各自承擔責任呢?記者咨詢了豐來律師事務所張宏偉律師。
張律師說,超市是提供消費者消費的經營場所,是有提供安全的義務的,但從本次事件來說,這個女士丟掉錢包是因為嫌疑人將包偷走,直接賠償責任應當是犯罪嫌疑人。
張律師告訴記者,在超市這樣的公共場所,除非有證據(jù)證明超市安保存在明顯失職,否則錢包之類的財物應由本人自己監(jiān)管。“比如,監(jiān)控顯示,小偷出去時超市沒有進行有效阻止,那么超市要承擔相應責任。”
張律師表示,由于在本次事件中,小偷從入口離開時,超市方還不知道何女士被盜,也不可能知道此人就是小偷,因此超市工作人員無權強制阻攔顧客離場。另外,如果超市盡到安全管理義務的話,是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本報記者 田儒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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