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伙撞傷老太 因無力籌3萬元賠償自殺
京華時報9月15日報道 在與同事的合影中,高瘦的廖珍平抿著嘴、目光含笑,帶著稚氣的臉上透著一絲成熟。2009年9月15日,18歲的廖珍平留下遺書后自殺,今天恰好是他去世一周年的忌日。
廖珍平是在騎電動車撞傷一位老太太后,服敵敵畏自殺的。他的父母認為,是老太太的5名家屬用挾持、威嚇的方式索要賠償款,逼死兒子的,他們因此起訴索賠76萬余元。
昨天,北京市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方不同意賠償,并認為是廖珍平的母親在出事后打罵孩子,給了孩子太多壓力,導致慘劇發(fā)生。
死者父母未到庭
昨天上午9時30分,廖珍平父母委托的代理人車向前獨自一人坐上原告席,死者父母并未出庭。
車向前說,在承受喪子之痛后,廖珍平的父母因傷心過度,一直情緒不穩(wěn)。為了防止廖珍平21歲的哥哥去找對方理論,父母將兒子送回了老家。跟隨車向前一起出庭的,只有廖珍平的一些親屬。
被告席上是被撞老太太的兒子王某和代理人,其他4名被告沒有到庭。
庭審開始后,車向前宣讀了起訴書,廖珍平的家人認為交通事故發(fā)生后,5名被告為了追討傷者的醫(yī)療費,采取非法方式挾持廖珍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繼而施以威脅恐嚇,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壓力、服毒自殺的后果,5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方不同意賠償。他們的代理人苗女士認為,原告起訴與事實不符。她否認王某等人挾持廖珍平,認為他們索取醫(yī)藥費是合法行使財產權。3萬元賠償款也不是王某等人獅子大開口隨便要的,而是廖珍平和王某一起去醫(yī)院詢問得知的。苗女士說,原告方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等人對廖珍平存在威逼恐嚇,他們所要賠償款的行為,與廖珍平的死亡無因果關系,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庭上,多份證人證言再述了廖珍平從撞人到被發(fā)現(xiàn)死亡的經過。誰該為他的死亡擔責是整個庭審的焦點。
騎車撞人負全責
據廖珍平家人介紹,孩子的名字是爺爺給起的,平,寓意平安。
1991年7月23日,廖珍平出生于四川省大英縣一個山村,其父母早年來京打工。廖珍平上中學時到北京讀打工子弟學校。畢業(yè)后,他在姑父的幫助下,在房山一家飯店當服務生。后來,他被廚師看上,開始學徒做廚師。
去年9月初,廖珍平離開房山,回到了父母暫住的豐臺區(qū)郭公莊,并在附近一家餃子館當廚師。同年9月13日早上7時30分許,廖珍平騎電動自行車去餃子館上班。出門沒幾分鐘,他就給母親打電話說:“媽,我撞人了。”
廖珍平撞的是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老人的兒子王某說,當時老人去公共廁所,結果被撞斷了骨頭。
得知兒子撞人,廖珍平的母親但啟英騎車到了現(xiàn)場,當時,傷者已被救護車拉走。但啟英說,交警讓她去醫(yī)院看看傷者,她說身上沒錢,就回家了。廖珍平則和傷者家屬一起去了交警隊。最終,廖珍平被認定負事故全責。
傷者家屬要3萬
據但啟英說,當天中午11時許,廖珍平帶著幾名傷者的家屬回家。兒子哭著說:“媽,你給我3萬元錢!钡珕⒂⒒卮鹫f:“哪有3萬啊,我從沒見過那么多錢!眱鹤佑终f:“媽,你就借我3萬。”但啟英說:“人家要多少你就給多少。俊
但啟英說,自己對3萬元的數額提出異議后,傷者的家屬破口大罵,嚇唬她不給錢就把兒子的腿鋸斷。隨后,兒子帶著傷者家屬去向老鄉(xiāng)借錢,錢沒借到,兒子被對方開車帶走。
對于這個過程,被告方提出異議。王某說,從交通隊出來后,廖珍平和他們去了醫(yī)院,問了大夫關于傷者手術費的數額,隨后到廖珍平家拿錢。當時,廖珍平的母親聽到要3萬元,便一下子站起來,一邊打廖珍平一邊說家里沒錢,并對王某等人說廖珍平不是她兒子,說廖珍平已經18歲了,不管了,還往外推廖珍平,讓他滾。王某說,他們沒有打罵廖珍平,因為沒借到錢,他們就一起離開了。
廖家房東的兒子說,當天他聽到廖珍平的母親大聲說,“我沒錢,你找別人借去吧”,并稱自己看見廖珍平哭,他媽給了他一嘴巴。
拉面館內寫欠條
雙方還對廖珍平與王某等人在一起的時間長度爭論不休。
原告代理人車向前稱,王某等人帶廖珍平離開家的時間是中午12時許,并找了兩名當日在現(xiàn)場的老鄉(xiāng)作證。而到了當日下午3時許,廖珍平和傷者家屬出現(xiàn)在離廖家4站地的拉面館。
“3 個小時,他們去哪了?做了什么?”車向前說,這個只有廖珍平和王某等人知道,而根據公安機關對王某等人的詢問筆錄,對這些只是一帶而過。他認為,按照正常人的分析,這個空白時間段,王某等人一定對廖珍平實施了威逼恐嚇,甚至打罵,讓廖珍平這個沒見過世面的孩子承受壓力。
車向前強調說,在事發(fā)當天早上,廖珍平還用公用電話打過母親手機,但根據面館老板的證言,當時王某等人讓廖珍平給家里打電話送錢,廖說已經不記得家里電話了。記者了解到,在廖珍平的遺書中,他也說自己想給父母打電話,但忘了號碼。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車向前分析,廖珍平不可能撒謊,一定是王某等人對他說了狠話,讓他大腦受了刺激,產生失憶,并進而認為,是被告把孩子嚇得不堪忍受,只有靠死來解決。
對此,被告方認可他們是下午3時去了拉面館,但否認離開廖家是中午12時許,稱實際上是下午2時左右!拔覀儙鋈マD了一下沒借到錢就去了拉面館”,并稱他們還管了廖珍平一頓飯。
拉面館老板的證言顯示,王某等人確實給廖珍平買了一碗拉面,還問他吃沒吃飽。之后,王某借面館的紙筆讓廖珍平寫欠條,隨后讓他離開。他沒看見廖珍平被打罵和威脅。
失蹤39天被發(fā)現(xiàn)
離開拉面館后,廖珍平失蹤。次日下午4時許,他的父母發(fā)現(xiàn)不對勁,開始找兒子。當晚,他們以廖珍平被王某等人綁架為由報警,但警方稱這是“人口走失”。
但啟英說,此后,傷者家屬多次來要錢,他問對方孩子去哪了,他們反問“不是回來了么”。此后,他們共賠償傷者7900元,后者隨后返還了廖珍平的身份證和欠條。
在廖珍平失蹤的第39天,警方通知但啟英夫婦,他們的兒子躺在豐臺區(qū)汾莊鐵路口西側附近的橋洞內,尸體已高度腐爛。他的口袋里留有幾份遺書,已被尸水浸透。
去年12月22日,警方確認廖珍平系服用敵敵畏中毒死亡,其死亡不屬于刑事案件。
記者看到,廖珍平的8份遺書的落款日期均是2009年9月15日,分別是留給其父母、兄長等親人以及警察的。在給父母的遺書中,他說“我所欠的錢,我無能給清,我在此了結我的生命,欠的錢,我只能用命來給清!
在給警察的遺書中,他說自己是自殺,“因我無錢還清我欠的錢,我在此了結我的生命。我今生欠的錢與我的監(jiān)護人無關……我監(jiān)護人也無權來還清我所欠的錢!